這份工作,讓我有著無限的期許,以為可以為我自己規劃接下來的路,只是沒想到今天一位老師找我談了。
契約書,非常難稿的一樣東西,簽下去可能會有的連帶責任,誰知道裡面到底暗藏什麼陷阱呢?
工作一年之後,老闆會直接請我離開,這件事情從前面幾位的經歷讓我傻掉了,難道這樣的人沒有所謂的「良心」嗎?
現在,我必須要為了找工作或繼續工作兩個選項去做選擇,我真想去投訴,好想去抱怨一切,但我沒有路可以走。
原訂的計畫全部都被打亂了,好像一切的想法都不值得一樣,如果是這樣的話當初就不應該去申請政府的方案,這樣我就不會面臨這樣的問題了。
也許,明天去問看看,是不是不要申請政府的方案會比較好呢?
那一年的約,或許我不需要去千,也是可以的。
但如果換工作,要花多久的時間才可以找到呢?
現在真正的意識到,很多事情都要看清楚背後那真正的目的,永遠不要當個老實人,不然都會被騙到心灰意冷。
或許正確的說法是,相信人是一種錯誤的想法,或許是愚蠢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